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24〕4号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2〕1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予以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24年4月30日
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复审和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校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系)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专业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5或7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均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外国语学院学生以第二外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以第二外语参加全国大学日语、法语四级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或第二外语开课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分(含)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要求由学院(系)自行确定。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遴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和毕业年级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确定遴选范围。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荐名额总数,按照《河北大学协同育人试点班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9号)文件的要求,确定试点班推荐名额后,参考学院(系)各专业当年预计毕业生数,统筹确定各专业具体的推荐名额。
(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名额分配做适当调整,学院(系)未完成的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再次分配。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系)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学院(系)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2. 学院(系)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学院(系)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系)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各专业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教务处上报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四)学校确定推荐名单
1.教务处对学院(系)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2.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持《XXXX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并与接收单位联系接收事宜。
(五)公示及信息上报
1.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2.公示无异议,教务处向研究生院移交全校推免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版数据。研究生院负责将推荐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
3.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二)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范围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全部应修必修课。创新实践能力评分包括与专业相关的竞赛(A级、B级)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评分规则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学院(系)制定的C级竞赛在不高于B级竞赛的前提下计分。
(三)在校服兵役的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此加分基础上,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加0.1分,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加0.2分。
(四)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七、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系)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其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系)应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应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本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党委武装部、校团委、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