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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4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18    浏览量: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56号)规定,为保证2024级学生院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院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乔晓强

副组长:刘中成

员:郭怀忠、杨侃、王学丽、温嘉、潘倩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专业接收条件;确定专业接收计划;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公布、公示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认定与学分互换等。

(二)监察小组

长:董志

员:郑佩亚、李奇斌、王家豪、何玉鑫(学生代表)、赵可心(学生代表)、刘笑杉(学生代表)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177

监察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学院内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且符合学院专业接收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三条 接收计划

药学接收计划:7人;药物制剂接收计划:4

第四条 录取规则

遵循“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学生已修读应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依据专业接收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平均成绩排序。如平均学分绩点和平均成绩均相同,则增加专业接收计划,予以接收。

第五条 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学生仅可填报一个志愿,917日前填写《河北大学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至学院综合办公室108-2室。

(二)学院根据实施细则及录取规则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公示5日。

(三)924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及选课手续。

第六条 其他说明

转专业手续完成后,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药学院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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