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学院2023级药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院对2023级药学类本科生进行了专业分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312-5073177。
河北大学药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