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北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收类别及专业
我院接收推免生的研究生有药学学术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包含支教团人数;各专业的拟接收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接收人数会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最终以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为准。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学制、学费及助学金等与相同专业普通考试学生一致。
二、招收人数
我院拟招收推免生10人,其中药学学术学位全日制硕士生5人、药学专业学位全日制硕士生5人。
三、接收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2026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小语种成绩证明等;
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
上述材料制成PDF格式压缩成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并于10月9日前发到指定邮箱,并与药学院研招办老师电话联系确认。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登录报名系统
请于9月22日 9:00 开始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填报志愿,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标准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为准。
(三)接收复试通知
学院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相关专业推免生报名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等确定复试名单,同时在学院官网公布或分批次公布复试名单。9月23日9:00“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开通发送复试通知功能和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功能。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视为主动放弃。学院官网发布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复试安排。
(四) 复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复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
复试环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另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
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五)拟录取
1. 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我院在学院官网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根据招收推免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特别提示
1.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2.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应较好地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如在取得推免资格后的最后一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1)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2)毕业论文(设计)、学业综合成绩、实践实习等成绩未达到所在学校毕业要求;(3)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5年9月22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5年9月23日9:00开通发送复试通知及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功能;
2025年9月25日9:00开通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5年9月25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2025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关闭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六、违规处理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2.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复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学校代码:10075
邮政编码:071002
药学院研招办电话:0312-5073176
申请材料报送邮箱:53466489@qq.com
药学院监督举报邮箱:yaoxueyuan@hbu.edu.cn
药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198
本细则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和河北大学下达最新文件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