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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基本常识

更新时间:2024-03-26 15:50:03点击次数:

《消防法》第一章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防火常识——三禁止一做到

1)禁私拉乱接(禁插座串连、禁电源线路不固定、禁易燃物覆盖电源线路);

2)禁明火(禁乱扔烟头、禁电锅、电炉、禁卡磁炉、酒精炉);

3)禁劣质小电器(禁劣质电源插座、禁不合格电器、禁电器超期使用、禁电器带病工作);

4)做到人离开断开电源。

2、灭火器材的使用

1)灭火器的使用:(提、拔、握、压)提起灭火器,拔掉铁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握住喷管,压下压把,对着着火部位的根部进行扫射;

2)消火栓的使用:(按、展、连、拧,两人协作)按开消火栓,将消火栓水带顺滑展开,一头在消火栓下,一头在着火部位,连接好消火栓及枪头,逆时针拧开阀门将出水对着着火部位喷射。

3、逃生方法

1)头脑清醒,沉着冷静,知道着火部位和区域,知道自己的逃生通道在哪;

2)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防烟;

3)防踩踏,低姿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4)不贪念财物,重新回到火场;

5)身上着火应迅速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不得乱跑:

6)二楼以上不建议采用跳楼逃生;

7)无法及时逃离火场,做好房间防烟防火,求救待援等;

8)火灾发生时,请勿选择电梯进行疏散逃生。


(编辑: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