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满足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有关规定,以及河北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硕士生导师选聘相关工作,各学位点负责人参与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
二、选聘要求
1、硕士生导师选聘要有利于为国家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学位点建设与发展。
2、硕士生导师选聘要综合评价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及指导能力,确保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选聘导师类型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含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含校外兼职)
四、选聘条件
1、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附件1)中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等立德树人的基本素质要求。
2、硕士生导师选聘条件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附件2)以及《河北大学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附件3)执行。
五、选聘程序
1、药学院各学位点根据已有硕士生导师人数、生师比等,综合考虑本学位点新增硕士生导师人数。
2、各学位点负责人严格审核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投票表决,参加表决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拟定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将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表决决议书等材料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经备案聘任后方可招生。
六、其他要求
1、各位申请人于5月7日上午12点前向学院提交《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466489@qq.com,纸质交至逸夫楼1218室。
2、对在硕士生导师选聘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一经查实报请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处理意见。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5971107。
附件1 《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http://graduate.hbu.cn/gnxw/1809.jhtml
附件2 《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http://graduate.hbu.cn/gnxw/1809.jhtml
附件3 《河北大学药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uploads/soft/20200429/1588153675.doc
附件4 《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uploads/soft/20200429/1588156647.doc
河北大学药学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