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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4级药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5-04-15 15:45:54点击次数:

 


按照《河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进程,根据《河北大学本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2号)的要求,制定药学院2024级药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药学院成立本科专业分流领导及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乔晓强

副组长:刘中成

小组成员:郭怀忠 宋亚丽 王利娟 郑佩亚 潘倩

职责: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

2、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朱红梅

副组长:董志

成员: 姜浩 何玉鑫(24级药学类1班学习委员) 赵可心(24级药学类1班学习委员) 刘笑杉(24级药学类2班学习委员) 邢辰(24级药学类3班学习委员)

职责:监督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受理学生的申诉。

监督电话:0312-5073177

二、分流原则

1、根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在学生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2、有利于学院的专业发展;

3、学生分流后所学专业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的体检要求。

三、分流程序

1,填报志愿:47—410

学院在对参与本科专业分流学生进行宣传动员及专业介绍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学生预报志愿,填写《河北大学 学院 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并将报名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填写《河北大学 学院 级专业分流摸底情况统计表》。

2,上报专业分流计划:411

学院在专业分流工作中统筹安排,结合本院师资、仪器设备等专业教学条件和学生预报志愿情况,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3、分流工作:412—421

1)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日。

综合测评成绩由第1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评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评分×10%

创新实践能力评分表见附件1

2)学院指导学生根据专业分流计划、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身体条件填报《河北大学 学院 学科类专业分流志愿表》。学生填报志愿必须在本学科大类内填报,不能跨类填报,且必须报满本学科大类中的所有专业,志愿不得重复;同时本志愿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他人填写。

3)专业分流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分流名单进行公示3日。

4、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于422日将《河北大学药学院2022级专业分流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四、专业分流申诉渠道

1,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果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申诉。

2,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应在2日内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核实、处理并给予答复。学生如果仍存在有异议,可按《河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校学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五、专业分流后的教学管理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学生应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修读,原则上不得变更。

 

 

药学院

202547


 

 

(编辑: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