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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7 17:11:19点击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附件1)、《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开展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安排,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校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待岗人员或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七)违反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

(八)拒绝按照学校规定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违反上级部门其他规定的。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实绩,以质量为导向,注重考察导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三、工作安排

本次研究生导师选聘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328日—43

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须填写《河北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教学科研情况审核摘录表》(附件1)和《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佐证材料复印件按附件4的要求装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须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佐证材料复印件按附件4的要求装订。

(二)学科评议阶段:44日—413

各学科导师组负责根据学位点建设、招生、培养的需要,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评议结果。

(三)学院初审阶段:414日—424

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学院将符合学科建设需要和选聘条件的人选推荐结果上报学校。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至少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成基础学制培养一届研究生的要求。计算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1231日。

(二)申报人员近五年成果,是指201811日—202212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研究生导师选聘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专家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选聘工作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申请回避未回避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导师选聘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举报电话:5971108,并受理实名书面反映材料。

    附件下载网址:https://yjsy.hbu.edu.cn/info/1159/2794.htm


(编辑:科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