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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23 15:14:18点击次数: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2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梁兴杰

副组长:胡连栋

 员:郭怀忠、宋亚丽、潘倩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监察小组

 长:闫宏远

副组长:刘玢

 员:李建芬、韩晶韩一平2022级学生)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3177

监察小组工作职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

第二条 接收条件

(一)河北大学2022级正式在读本科生。

(二)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相应体检标准。

(三)除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选拔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者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2022级药学类接收计划:10人

专业(类)

接收计划

全校范围内接收转专业(类)学生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转专业(类)

药学类

9

1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一)考核方式:

我院各专业选拔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

(二)考核内容:

1.对专业的基本认识;

2.专业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

(三)考核时间:

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流程等信息将在河北大学药学院官方网站(http://yxy.hbu.cn/)或河北大学相关网站进行发布。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学院公示3日。

(三)学院公布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药学院

20232月20

 

(编辑: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