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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9级本科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1-09-23 10:43:00点击次数:

一、2019级本科院内转专业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

1、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闫宏远

成员:胡连栋、潘倩、李伟(19药学1班辅导员)、武一凤(19药学2班辅导员)、李龙飞(19药学3班辅导员)、杨侃(19药物制剂班辅导员)

2、监督机构人员组成

组长:刘爱欣

成员:刘玢、李建芬、孙溢锘(19药学1班学委)、贾玉蕾(19药学2班学委)、鲁子腾(19药学3班学委)、苏子寒(19药剂班学委)

3、监督电话:5073177(李老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院内转专业

1、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2、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3、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成绩优先,按志愿分流”的原则录取。

工作程序

学院统计2019级学生转专业人数,如果有转专业的学生,学院按照以下程序运作:

1、学院在院内公布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

2、公布学生前四学期必修课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3、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4、学院依据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于九月底前报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1、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涉及到学生成绩、专业排名、转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时,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

4、学校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前,不得安排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

5、转专业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6、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药学院

2021年9月22日

(编辑:admin)